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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加强工作督查督办确保政令畅通

2015-01-07 09:43 市统计局 A+ A-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强力推进“庸懒散浮拖”专项治理,近日,广安市统计局印发《广安市统计工作督查办法》,促进工作决策和部署全面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办法》明确,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家、省统计局等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重要批示、交办事项,市统计局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特色工作,市统计局党组会议、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全市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经市统计局局长批示纳入督查的其他工作等。

   《办法》规定,督查工作按四个程序进行。一是登记立项,由市统计局相关科室填写《工作督查审批单》,说明督查对象、督查事由和督查时限,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局纪检组立项登记。二是开展督查,局纪检组根据督查事项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在2个工作日内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查走访以及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督查。三是结果反馈,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在3个工作日内拟制督查报告,包括督查对象、督查时间、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处理建议等,督查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理科室将处理意见反馈被督查对象。被督查对象收到督查报告后,按照要求开展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形成整改报告报送市统计局办公室。四是立案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组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办法》指出,督查要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坚持突出重点,围绕全市统计系统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部署开展。坚持注重实效,督查事项事实清楚,程序完善,结论准确,处理有据。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办法》要求,被督查对象应服从督查安排,客观真实提供督查所需相关资料,不得篡改、编造或隐匿。督查组在督查过程要严格遵守《保密法》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督查过程中,发现被督查对象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的,交由政策法规科按统计执法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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