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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纪实

2015-03-06 10:28 广安日报 A+ A-


    守土负责——种好“责任田”

    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就要担当。

    2014年6月25日,在刘光辉的现场督促下,广安区委书记文建平,区委常委、 书记刘昌杰分别签订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书。据统计,我市各级党委(党组)、 (纪检组、纪工委)负责人签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书共1348份,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作出公开履责 。

     书中,各级党委(组)书记 履行的有领导、组织、监管和自律等四项主体责任, 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 履行的有组织协调、执纪问责、自身建设和清正廉洁等四项监督责任。

    “过去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 书记的事,我作为第一责任人支持他工作就行了,不需要我再做什么。现在自己该做什么、该怎么做,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还向组织和社会作了 ,不抓不行,抓不好更不行,必须将自己那份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邻水县委书记李隆席坦言。

    约谈、宣讲、签订 书……在一项项具体的活动中,落实“两个责任”,已成为广大干部口中出现频率 的词语。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责任要求明确了,行动也不含糊。2014年,市委常委会研究落实“两个责任”、“四风”问题整治等反腐倡廉工作12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9次,做到了常抓常议。在2014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中,市委把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6大类70小项,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一分解落实责任,向9名市级领导发出“责任分工告知书”,向17个牵头部门发出“目标任务通知书”,向7个工作进展较差的部门发出“任务落实督办书”。要求全市领导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从上到下,层层落实,把“两个责任”的内容明确到末梢,责任分解到末梢,压力传递到末梢。
[责任编辑: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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