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考核对象为全市各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质量工作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
该办法主要从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评定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90分及以上为A级、80到89分为B级、60到7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其中,考核结果为D级的,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要在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将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