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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治理乱停乱放 规范公职人员行为

2015-12-23 09:24 华蓥市政府办 A+ A-

    为纵深推进华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加强机动车辆运行停放管理秩序,华蓥市制定了《华蓥市公职人员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组织、考核办法和结果运用五项内容。《暂行办法》规定:凡是华蓥市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公职人员在城市公共区域范围内驾驶机动车辆没有停放在城管局划定停车位内的、临时停放轿车没有按规定朝向停放的,停放不整齐的或公职人员驾驶摩托车没有停放在摩托车停车位的等行为,均被视为乱停乱放行为。除城管、交警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外,公职人员有四次及以上乱停乱放行为的,扣减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取消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将作为评选年度单位环境保护单项奖的重要依据。《华蓥市公职人员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出台,改变了全体机关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规范了车辆停放秩序。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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