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安市制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细则——来源:广安日报
12月17日举行的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安市宪法宣誓制度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为依据,对广安市进行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誓词、仪式组织程序等进行细化,以确保宪法宣誓制度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广安有效实施。
实施细则一方面根据《决定》和《办法》精神,把宣誓人员范围界定在本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另一方面,明确宣誓的时间是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
实施细则提出的誓词,与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的誓词一样,共70字。在组织实施方面,按照“层级”和“组织活动的主体”两条主线,分情况对宪法宣誓仪式的具体组织工作进行规定,并对宣誓仪式的法定要素作出规范。实施细则同时提出,宣誓活动的具体事项可由负责组织宪法宣誓仪式的机关根据实施细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仪式的其他具体事项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