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源头搜集。县民政、城管等单位协调联动,开展夜间和重点区域巡查救助;发动治安协管员、出租司机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及时发现并提供劝导、引导救助服务。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14人。
及时劝导救助。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引导到救助管理站或开放式救助点接受救助;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安排专人护送到救助站;对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护送到医疗机构接受救治;对不愿进站受助人员发放必要的饮食、衣被等过冬物资。全年送精神病医疗29人,支出医疗费19.26万元;为流浪乞讨人员支出生活费44.9万元。
狠抓救助站管理。强化救助人员入站安全检查,实行分类分区管理,多渠道开展救助站救助人员寻亲工作,及时帮助流浪乞讨和精神障碍患者回家,帮助流浪和乞讨人员寻亲786人次,支出返乡费用5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