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近日,华蓥市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以及医疗费用支出巨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对象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办法》规定,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采取资助参合参保、门诊、住院限额救助等形式予以救助。其中,全额资助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农村低保对象、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参加新农保及城镇居民医疗,对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政策予以补助;对患一般疾病和重特大疾病住院就医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剩余费用且符合基本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费用,实行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救助。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22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形式和标准,对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住院治疗费用,按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100%救助,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按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70%救助,一个年度对同一个人累计医疗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