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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落实“七大政策” 推进脱贫攻坚

2016-04-21 23:19 华蓥市政府办 A+ A-

    华蓥对全市农村3033户8474人、城镇159户325人建档立卡实施产业扶贫尚不能实现脱贫的精准扶贫对象,实施政策兜底一批,医疗救助一批。在3月底已全面落实低保政策兜底、特困供养人员兜底、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扶持、支助参加医疗保险、残疾人扶持。

    一是落实低保政策兜底。对精准扶贫对象户已是低保对象的,由乡镇(街道)核实填写变动表,报民政局审批调整低保标准,城市精准扶贫对象已调标至260元/人·月,农村精准扶贫对象已调标至150元/人·月,同时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精准扶贫对象按程序纳入低保。今年1-3月,把精准扶贫对象89户181人新纳入低保,对城市精准扶贫对象325人,打卡发放一、二季度低保金共计47.9万元;农村精准扶贫对象3151人,打卡发放一、二季度低保金共计242.8万元。

    二是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兜底。对精准扶贫对象户已是特困供养人员(五保、孤儿、城市“三无人员”)的,本人自愿集中供养的,将其全部纳入集中供养。目前,对47名五保对象按260元/月的散居供养标准,打卡发放一、二季度五保金7.3万元;对2名孤儿按748元/月的散居供养标准,打卡发放一、二季度孤儿生活费0.9万元。

    三是落实临时生活救助。精准扶贫对象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可申请临时生活救助,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给予每户每年3000元以内的临时生活救助。今年1-3月,对城市精准扶贫对象47户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2.9万元;对农村精准扶贫对象134户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6.7万元。

    四是落实医疗救助扶持。精准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今年1-3月,救助城市建档立卡贫困户4人,打卡发放救助资金2.1万元,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51人,打卡发放救助资金17万元。

    五是落实资助参加医疗保险。全额资助农村精准扶贫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市精准扶贫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精准扶贫对象中属于民政对象的3525人按照120元/人·年的标准资助42.3万元;城市精准扶贫对象参加城镇医疗保险245人,按照170元/人·年的标准资助4.16万元。

    六是落实残疾人扶持制度。对精准扶贫对象中的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2016年按60元/人·月执行。目前,对城市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低保对象88人打卡发放3.2万元,对农村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低保对象496人打卡发放8.9万元。对精准扶贫对象中的持二代残疾证,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元和每人每月50元护理费用补贴。目前对城市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54人发放护理补贴3.8万元,对农村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775人发放护理补贴26.3万元。对精准扶贫家庭0-6岁残疾儿童1人准备实施免费手术,补贴手术费用2万元。

    七是落实购物补贴制度。对城市精准扶贫对象实施购物补贴制度。给予对象户每年每户500元购物补贴,用于在慈善爱心超市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对象户持救助卡,在慈善爱心超市每年免费领取10件以内所需捐赠物品。目前,已与爱心超市建立购物补贴机制,城市精准扶贫对象可到爱心超市享受购物补贴政策。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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