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消息8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扶贫项目将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以促进贫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当前,人口多、增长快、素质低仍是制约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因素。我省将加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通过扶贫优惠政策,稳定贫困地区低生育水平。意见明确,我省扶贫开发政策将与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相衔接,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落实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将向人口计生工作做得比较好的贫困村倾斜。
贫困地区计生扶贫对象将在生产生活上得到更多扶持。扶贫开发部门规划和实施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计划”等专项扶贫项目时,将优先优待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安排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危房改造、贴息贷款、定点扶贫等项目或政策,将向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倾斜。扶贫开发部门将支持计生扶贫对象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促进计生扶贫对象增加收入,提高家庭发展能力。采取措施同时,确保符合国家助学政策的计生家庭子女及时足额获得资助。对符合条件的计生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
我省还将建立健全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互促进、协调的长效机制。到2015年,力争使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6‰,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8左右。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