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了。这是我国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新举措,对于减轻人民群众大病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全民基本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已覆盖13亿人,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但是,由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尤其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筹资水平较低、保障水平不高,城乡居民大病实际报销比例较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大病负担仍较沉重。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全民医保制度的有力完善。这一制度拓展和延伸了基本医保的功能,基本医保、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实现有效衔接,构建了多层次的全民医保体系;把结余基金利用起来,放大了基本医保的效用,使更多参保人受益,提高了保障水平;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管理,政府责任和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有机结合,提高了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使基金风险得到更有效的管控,用少量的投入换来更大的收益。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