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倒户重建每户最低补助1.6万——来源:巴中日报
6·28”特大暴雨洪灾导致南江受灾严重,7月10日,南江县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灾情最新情况以及灾后重建工作情况。记者了解到,洪灾致使南江县直接经济损失达21.29亿元,目前该县积极推进灾后重建工作,出台了系列优惠助民利民措施,重点涉及倒房重建、防疫、食品用水安全、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等方面。
损失21亿多元 力争一年基本恢复
?记者了解到,此次特大洪灾致使南江县48个乡镇48.9万余人不同程度受灾,死亡2人失踪1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1.29亿元。
?据了解,南江县政府按照“一年基本恢复,三年发展振兴”的总体目标实施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在7月20日前受灾企业和在建项目全面复工;7月底前受灾城镇基础设施全面恢复;9月底前完成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抢险恢复;春节前农村倒房群众全面搬进新居。
?南江县水务局表示将加强南江河道治理,提高城镇防洪能力,坚决制止“乱采乱挖”、“乱堆乱弃”、“乱修乱建”。对侵占河道的违法建筑,在洪灾中损毁的将全部拆除,不准在原址上重建。加强中小河流项目的争取工作,有效管理和控制在建和将建项目。
过渡安置期 城市居民每人每天20元生活补助
?此次特大洪灾,导致受灾群众较多,过渡安置期间,农村居民按照每人每天10元钱、1斤大米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城市居民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时间最长3个月。3个月后,若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仍得不到保障,由受灾群众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低保申请,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将他们纳入低保范围,或由受灾群众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生活救助申请。
受灾严重的个体户 免征税收半年
?在信贷扶持方面,积极协调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放贷1.5亿,支持城乡居民倒房重建和发展生产,对受灾贷款户给予贷款展期或转贷。出台《南江县“6.28”特大洪灾受灾个体工商户恢复生产经营贷款财政贴息办法》,安排财政资金600万元,用于个体工商户贷款贴息。其中,贷款额度在10万以下的政府贴息60%、10—20万的贴息50%、20—30万的贴息40%。对受损严重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实行半年免征、一年扶持发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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