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巴中市再次提高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2016-08-04 11:33  巴中日报
    原标题:我市再次提高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来源:巴中日报

    为保障残疾军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近日,我市决定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这是我市自2012年统一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以来第五次提标。
 
    此次调整后,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由1633元提高到1795元,每人每月提高162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由1306元提高到1436元,每人每月提高130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由980元提高到1077元,每人每月提高97元。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因战因公伤残人员参照执行。新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纳入预算。
[责任编辑:晓锋]
分享到:
资讯 区域 市州 读报 时尚 宠物 观点 科技 IT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