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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积极探索易地扶贫搬建设新机制

2017-06-21 08:11  通江县政府办

  民主决策。深入贫困户了解集中安置意愿,50%以上农户同意才启动决策程序;对搬迁户房屋面积和附属用地实地测量登记;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方案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新村规划、选址等。

  土地调换。将宅基地及附属用地复耕,按1:0.5的比例置换新居建设用地;村委组织群众参与滚动调整生产用地,缩减生产距离;对无法实施联户滚动调节的生产用地,按1: 0.5的比例与家庭人口减少且缺乏劳动力的农户调换。

  统规联建。组织搬迁户组建业主委员会,负责新居工程施工队伍确定、工程监督、户型选择、资金管理和纠分调解。

  拆旧建新。贫困户建房面积严控在25㎡/人内,留足续建预留空间;搬迁户入住新居前,须拆除旧房,将宅基地及附属用地复耕,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实施退耕还林。

  以奖代补。对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2.5万元/人的定额补助奖励;随迁户给予2万元/户补助奖励。

  四方监管。业主委员会成立质量监督组、工程管理组、财务审核组实行监管,聘请现场专业监理,搬迁户购房后参与质量监管,住建部门组织专技人员,参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农户认购。规划确定以后,业主委员会按搬迁户缴纳保证金顺序,采取分批放号方式,由搬迁户认购新房。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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