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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因同名背负罪名10年 当年案犯进入律所工作(2)

2014-01-29 18:45  中国青年报

    而同辖区的另一个夏添,此时已经是合肥学院大二的学生了。4月的一个晚上,大学生夏添和两个同伴一起,抢了路人一部迪比特6566型彩屏手机,5分钟左右,就被警察抓获。他说,这是为了给学校排演的话剧筹钱。

    经过检察院的起诉和法庭审理,他被判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由于是缓刑,判决书被下达至派出所,由派出所对“夏添”进行管控。

    “你就是夏添?”夏添记得,当时他来到宁国路派出所,接待的警官有些疑惑地问。

    然后,一头雾水的夏添看到了判决书,那上面写有自己的名字和家庭住址,也有另一个夏添的犯罪经过。具体内容他已经不记得,因为当时有点蒙住了。甚至,在派出所,夏添都没有对判决书提出反对意见,只是说:“那我回家先跟我爸妈说。”

    实际上,如果不是看到儿子回家后煞白的脸色,唐小琳在听到夏添说自己因为抢劫罪被判刑时,都以为是在开玩笑。在她的记忆里,夏添性格内向,不大和外人打交道。虽然小时候爷爷送他上幼儿园的时候还“能说会道”,但到了高中以后就渐渐有些沉默寡言了。股骨头的疾病经过手术已经不太看得出来,但他依然无法奔跑,而且一到阴天下雨就疼。一张残疾证将陪伴他终生。那时身高还不足1.5米的他,因为长期服药的关系,身材也开始越来越胖。

    “你还去抢别人?别人不抢你就不错了!”当天,一家三口再次来到派出所问明情况时,警官对此也觉得诧异。而在法院,庭审的法官一眼就认出来,眼前这个矮矮胖胖、头发有些自来卷的男孩并不是当时站在审判席上的那个人。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民警按照犯罪嫌疑人夏添交待的家庭住址到管辖的宁国路派出所调取户籍证明,当时(嫌疑人)夏添因上学已将户籍迁出,民警将宁国路所与嫌疑人夏添同名且同年的居民夏添的户籍证明调取,当时的户籍证明无照片,嫌疑人夏添在后期材料中对调取的身份信息也未提出异议,民警便将户籍信息附卷起诉。”在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最近给中国青年报记者的说明材料中,一段只有一条微博长短的文字,就把这个看起来显而易见地错误讲了个清楚。

    所以,十年之后,当唐小琳在路口接到派出所电话时,怎么也想不明白,这个可以如此轻松说清楚的错误,为何至今还没有甩掉。这个身材瘦弱、平时胆子很小的女人再也顾不上颜面,站在街上冲着电话那端大喊大叫。

    “哦,那我今天还有事情,你明天来派出所一趟吧。”电话那端的警官简单地回复。

    “是不是儿子顶了别人的罪?”从接到电话开始,这样的怀疑时不时就在唐小琳脑海中出现。

    “就像两条平行线,应该永远没有交集的”

    时间退回到2003年,在唐小琳那里,这样的怀疑还没有出现。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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