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本是一个喜庆的年份。从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的夏添,终于找到了第一份工作,在一家通讯公司录入单据。北京奥运会将在次年召开,全国上下都在为此做准备。但夏家的白色电话机突然又响了,唐小琳这才知道,稀里糊涂地,夏添也进入为奥运“准备”的行列——因为曾经的“犯罪信息”,他成了派出所的重点监控人员。
放下电话,唐小琳直奔派出所。那里的人告诉她,这份监控名单是从法院来的。而从法院,她却只得到一个并不明确的解释:“这可能是卷宗里的东西没有改彻底。”
这让唐小琳想不明白,既然当年已经发现错误,为什么不能改彻底?她认为,既然当年自己的丈夫亲眼看见派出所的文件被改正,那这些遗留在法院卷宗里的痕迹就是让错误卷土重来的唯一原因。
如今当中国青年报记者带着唐小琳当年的疑惑,来到蜀山区法院时,副院长朱加强说,法院的判决书没有上网,因此,当年发现错误并从宁国路派出所撤回判决书以后,“法院的工作就完成了”。
“也就是说,没有必要修改判决书?”记者问。
“对。”朱加强回答。
“如果2003年法院对卷宗里的判决书做了修改,是否可能避免后续的错误出现?”记者又问。
朱加强表示,这两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至于2007年的监控名单来自哪里,他的解释是“法院并没有给公安送过名单”,“可能是政法委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名单,公安机关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制成的”。而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则告诉记者,是“其他相关部门下发了一批前科人员名单,其中仍有未更改的夏添错误判决信息”。
无论如何,在2007年,让法院彻底改正错误是唐小琳唯一的要求。
“如果公安局的人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学习,可能犯错,那法院为什么不能仔细审核信息?”唐小琳说,从这时,她开始怀疑这里边会不会有“猫儿腻”。为此,她还给当地纪委的网站写了一封信。
对此,朱加强解释,在当年的案件中,庭前审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对身份信息提出异议,而公安机关提供的又是具有效力的户籍信息,因此成了判决书生成的主要依据。
事实上,2003年时,站在法庭上的夏添已经意识到错误,并且提了出来。但是,朱加强告诉记者,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处于“居中裁决”的角色,只以事实为依据,而不偏信任何一方的意见。由于夏添提出异议是在抗辩阶段,而且没有提供身份证明,所以法庭并未采信,只在判决书上留下一行“被告人夏添辩称,起诉书指控其出生日期有误,应为1983年10月3日”的记录。
对此,没学过法律的唐小琳想不明白,当事人都提出异议,为什么还是改变不了现实。
“你们对我儿子一直监控,是不是让另一个夏添就失去监控?”唐小琳也曾当面向法官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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