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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外地女子背8个孩子组团盗窃 怎么罚(2)

2013-08-29 15:11  法邦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1名外地女子背8个孩子组团盗窃,目前能够确认的是千余元商品丢失,其它皮草店被盗的损失并没有具体确定,盗窃受罚的标准是要看具体窃取数额的,小编姑且不下定论。另外,小编觉得这是一起团伙的盗窃犯罪,即所谓的共同犯罪,对于共同犯罪的处罚要根据分清谁是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最后再做出具体的处罚。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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