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说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就可能是父母、子女关系了。如果欠债人死亡,他的继承人在继承了遗产的前提下,才有还债的义务,而且还要在其继承的遗产价值的范围内来偿还。如果欠债超出了遗产的实际价值,比如遗产有50万元,而欠债达到80万元,那么继承人只需要以这50万元的遗产来还债,对超出的30万元则没有义务清偿。
这一条款还有两项规定,“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他就没有一点偿还责任了。
作为李道生的父母,只需要在李道生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如果李道生没有给父母、子女等继承人留下任何遗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他的父母、子女都没有义务为其还债。但是父母愿意子债父偿,法律也不干涉。
两种情况下侵权债务可能子债父偿
赵鸿江律师提示说,除了继承遗产要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之外,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几种情形,涉及“子债父还、父债子还”,应该加以介绍。
其一是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时,由监护人赔偿。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未成年孩子给他人造成了伤害,根据法律规定是由父母承担赔偿义务的。
另一种情况是,根据 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同样是致人损害的侵权之债,对于那些没有经济收入的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子女有偿还能力时,也要垫付。
赵鸿江律师特别强调,这两种情况都是涉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债务,并非做生意欠下的合同债务。
[责任编辑:毛青青]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