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话常道:“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不可否认的是,向借债人讨债,是债主的权利。不过要记住,即使是正当的讨债行为,也需要合理合法。
欠债还钱本无可厚非,但是讨债却做出让人性无法直视的行为,相信任何人都难以忍受。有些人高利贷债主讨债,在此过程中不惜手段,甚至踩踏他人尊严,甚至危及他人生命。
这种人讨债很可能不仅讨不回债,还可能违法获罪,甚至把自己性命搭进去。山东就曾经发生一起这样的案件,因为讨债,一名讨债人被送掉了自己的性命。
2020年11月18日上午,聊城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决定对于欢减去余刑释放。“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获得减刑出狱。此事再次引发网友关注。
在《刑事裁定书》中,聊城中院称,罪犯于欢在服刑期间,能够悔罪认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完成劳动任务,受到表扬奖励6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减刑。
于欢之母苏银霞,在山东省冠县经营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大公司),于欢系该公司员工。
2016年4月14日,于欢母亲的苏银霞,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苏银霞于欢母子被11名催债者限制人身自由。
苏银霞于欢母子遭受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等凌辱,讨债者杜志浩当着于欢的面,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侮辱苏银霞。
杜某等人卡于欢项部,将于欢推拉至接待室东南角。绝望中的于欢,拿起桌子上刃长15.3厘米的单刃尖刀,警告杜某等人不要靠近。
杜某出言挑衅并逼近于欢,于欢遂捅刺杜某腹部一刀,又捅刺围逼在其身边的程某胸部、严某腹部、郭某背部各一刀。水果刀捅伤4人。
侮辱他母亲苏银霞的杜志浩,被于欢用水果刀刺中,经医院抢救无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严某、郭某的损伤均构成重伤二级,程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聊城中院一审判决结果,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人民检察院派员赴山东阅卷审查。
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二审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改判于欢有期徒刑5年。2016年到2017年间,苏银霞夫妇和女儿于家乐,也先后因非法吸储获罪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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