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前夜,银江股份(300020.SZ)又曝出新闻。
有网帖曝光银江股份2012年10月中标的山东济宁市北湖新区北湖城市信息网络平台项目被弃,数月后既没签订合同,也无施工,指责公司不履行合同、连累关系人;甚至向公司高管发出警告,“突然说不做了,政府十分为难、骑虎难下,你们让我们难过,我们不会顾忌朋友面子”。
知情人透露,北湖项目拖延的原因是项目投标时超低报价竞标,期望中标后以增补工程方式获得补偿回报,但没想到这是闭口工程,无法增补。
有投资者因此指责银江股份涉嫌重大事件隐瞒不报。不仅如此,本报记者调查发现,银江股份在公开信息披露及公司内部治理方面,存在很大问题。
原大客户高层秘密持股控股股东
除上述传闻外,据记者了解,此前银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还发生了一次被人为刻意隐瞒至今且又极其蹊跷的股权转让。
本报 获悉,今年5月13日,银江股份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银江集团),银江股份董事长王辉受让周水强持有的银江集团5.6%的28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王辉持有银江集团的股权比例从44.4%变更为50%,王辉、刘健夫妇合计持有股权比例从50.4%变成56%。
王辉受让周水强持有的银江集团股权貌似为一笔控股公司股东间正常的股权转让,但王、周二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却相当蹊跷,周持有的银江集团5.6%的280万股权之转让价格竟然仅为1元人民币。
据银江股份2013年一季报,5.6%的银江集团股权对应的银江股份股权数量为4951128股,按股权转让之日20.6元/股收盘价计算,市值高达1.02亿元,却被以1元人民币价格出让。
需要说明的是,在银江股份创业板IPO上市之际,银江集团股东名册中并没有周水强这个人。银江集团当时出资情况为:王辉出资22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44.4%;浙江鑫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浙江鑫和)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20%;丁革、刘健、 、杨富金、钱小鸿五人各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6%;柴志涛出资28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5.6%。
诡异的是,银江集团5000万注册资本一直未见变动,而在王辉受让了周水强5.6%的股权后,一个显著的变化是,王辉出资从2220万元变成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50%,上市前曾在银江集团股东名单上出现的柴志涛却神秘消失了。
周何时成为银江集团股东、5.6%的股权从何而来均是谜。
投行人士给出的分析结论是,转让价格明显有违常理,这说明王、周二人的关系属于利益一致行动人,在超低价转让股权背后必然有着某种特殊利益安排。
由此推断,柴志涛、周水强、王辉三人之间应该存在股权代持关系,而这层代持关系在银江股份IPO申报材料时被有意无意地隐瞒了。换言之,银江股份IPO已涉嫌不实披露控股股东银江集团的股权信息。
本报还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向王辉转让5.6%银江集团股权的周水强并不是普通自然人股东,在退休到银江集团任职前,周曾担任过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杭州交警支队)的副支队长。
银江股份招股书显示,杭州交警支队为公司2009年1-6月的第一大客户,对其销售金额为1963.41万元。
如若王辉与周水强确如投行人士所怀疑的存在“特殊利益安排”,那么,银江股份对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销售还可能存在隐瞒关联交易的问题。
经审计的收入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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