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了解到,电子工程清单上的智能建筑项目均为银江股份的挂靠项目,对这些项目,银江股份除了管理费收入外再无其他收入进项实际控制人实为挂靠单位的负责人,工程项目利润归那些挂靠单位所有。上市前,银江股份在浙江省内只自己做一些智能交通项目,至于智能建筑项目几乎100%是挂靠。
如果公司对相关智能建筑项目如实确认收入、成本,仅从财务角度看不会存在何问题,但银江股份的招股书却做了另一番确认。
2006年竣工、实际按5%收取1.4万元管理费的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第二教学楼弱电工程,银江股份披露当年该项目工程确认收入27.97万元,成本19.47万元,虚构毛利为实际收入的6.08倍。
泰和花园三期弱电系统工程、中国桐乡鞋业皮革城弱电一期工程两个个项目,明明在2006年已经全部竣工,但银江股份却把这两个项目的收入成本挪到2007年确认。泰和花园实际收入仅为2.7万元,相当于合同金额的5%,公开确认的收入却为56.47万元,成本35.94万元,形成不实毛利16.93万元;桐乡鞋业皮革城项目的实际收入为7.09万元,公开确认的收入82.06万元,成本68.42万元,形成不实毛利13.64万元。
此外,合同金额244.80万元的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实际按3%收取管理费7.34万元,。在2007年确认收入37.43万元,成本26万元,虚构毛利11.44万元,相当于实际收入的1.56倍。
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对浙江省三门县总商会大厦弱电工程收入成本的确认。该工程于2007年1月4日签订合同,合同金额1147.14万元,项目实际控制人为何荣临。银江股份对这位合作伙伴一年只收50万元的年承包管理费,电子工程清单备注显示,当年银江股份向何实际收取的管理费为25万元。理论上讲, 在收取承包管理费后,何当年实际控制的任何一个项目工程的收入、利润已不再和银江股份存在任何关系,但银江股份在2007年还是把这个项目当成了自己的,虚构收入145.9万元,虚增成本119.59万元,虚增毛利26.31万元。
应该强调的是,三门县总商会大厦弱电工程在当年确认的收入只相当于项目合同金额的12.72%,余下八成以上的工程收入应被转移到以后的2008年或2009年会计年度确认。
如此背景下,银江股份IPO上市前三年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荡然无存。
另据银江股份招股书披露的数据计算,公司上市前三年又一期的智能建筑收入累计3.25亿元, 累计主营业收入占比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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