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2年6月,本报就曾 发表连续报道,对银江股份IPO业绩的真实性提出诸多质疑。其澄清公告中也有一个关键问题始终没有合理解释,那就是公司大客户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营业收入在上市当年呈现前高后低、伸缩自如的惊人异变。
据银江股份招股书,2009年上半年,公司对杭州交警支队的销售收入为1963.41万元,在前五大客户榜单上名列第一。但是,到了2009年年报里,公司对杭州交警支队的销售收入竟然从1963.41万元降至1445.02万元。
按照正常逻辑,既然银江股份2009年上半年对杭州交警支队销售收入业经审计确认,即使下半年不再发生销售,银江股份对杭州交警支队的全年销售收入不可能减少。
对此,有投行人士曾明确指出,此乃不该出现的低级错误,与公司粉饰IPO业绩有关。在扮靓“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忘记了IPO前已对这个大客户做了销售收入确认,糊里糊涂地在年底又得出另外一个结果。
令人遗憾的是,如此明显的漏洞并未引起监管部门的应有关注。
然而本报获取的 证据则进一步指向银江股份严重涉嫌IPO业绩造假。
历经近半年时间的跟踪调查,本报从一位知情人士处获得了银江股份上市前2006年、2007年的电子工程原始统计报表,相关资料源自银江股份财务部一名离职员工的废弃电脑。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这些内部文件之所以被那名离职员工保存在私人电脑里,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在将来粉饰业绩的问题东窗事发之时可凭此自保。
在上述电子工程清单中,共统计列示了100个智能建筑项目工程,涉及合同金额高达1.59亿元。每个工程项目都详细备注了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项目进度等关键事项。
诡异的是,电子工程清单中的项目合同印章主体均为“电子公司”(银江股份前身杭州电子有限公司),但每个项目在合同签订人外都另有一个实际控制人;电子工程清单报表没有工程造价成本、毛利、利润预算,只对每个智能建筑项目收管理费,收费比例3%-10%,9成以上的项目应收管理费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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