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湖北武汉10余名大学生在省人社厅门前玩起了“快闪”,诉求主题是反对现行女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要当公务员,不需妇科检”、“询问月经史,怎关公务员”,学生们举起这些标语。(《皖江晚报》11月28日)
女性公务员体检须检查淋病、梅毒等性病,并搜集体检者的月经史,估计世界上只有中国如此慎重,并郑重其事地写入部门规章中,这可能也是中国特有的体检怪胎,但这样的规章是否与宪法“人人平等”、合同法“不能有就业歧视”相抵触?是否按照如此标准就能体现有关部门按章办事?就能挑选到出类拔粹的人才?不管有关部门初衷多么美好,但似乎摆脱不了就业歧视的主观臆断,可看成这是多年的主观武断形成了习惯性嗜好!
俗语云,无风不起浪。若公务员考试体检不存在主观歧视,大学生们也不会如此旗帜鲜明的反对,公众也不会议论纷纷,甚至激起一些人义愤填膺,这到底为什么?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被指歧视的案例已是层出不穷,从身高、长相、乙肝、基因、艾滋病等等歧视被曝光,让普通群众感觉这不是挑选工作人员,而是万里挑一的选拔“媳妇”或者“女婿”。公务员录用考试都能有如此歧视性标准,那就别提那些拥有很大用人自主权的国企招聘了。目前,在许多国家,就业歧视案件的罚款额度都很高,如美国规定,受到就业歧视的员工可以获得30万美元的赔偿。相比之下,我国一起乙肝就业歧视的侵权案件中,当事人只得到了1000元人民币的赔偿。可以说,我国的就业歧视没有成本,所以制度嗜好才层出不穷!
据活动组织者介绍,目前通行的女性公务员录用体检中,包括“妇科检查”这一项,该项目要求女性不仅要接受阴道窥器检测,还要回答月经初潮年龄、周期、出血量、持续时间等等。笔者以为,入职体检应该检查与岗位工作有关的内容,无关的检查应该简化,况且女性考公务员者又不是求医的病人。诚然,公务员录用除了如交警之于是否色盲等岗位特殊要求之外,体力与精力能够胜任工作即是公务员录用的普适要求。至于女性月经初潮与公务员录取和以后公务员工作又有多大密接联系?感觉公务员录用体检有点本末倒置,跑题万里,但谁也不能更改只能忍耐和接受,毕竟很多人都想获得公务员这个金饭碗,因此有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将此标准奉为尚方宝剑,没有任何人性化的操作余地,由此也能凸现出有关部门“执法必严”的高度责任。
看到这条新闻的第一感觉是“滑稽”。对女性特殊生理疾病给予特殊的规定,也是能够理解的,因为是为了公务员的整体素质提高,也是为了女性个人的身体素质提高。但对月经之类查得那么详细,估计任何一个女性在被查时,都会觉得非常尴尬,不管她是新潮的人还是保守的人。从这一点来说,女性隐私的确受到了侵犯。建议相关的规定或标准也可以做一些修改。很显然,如果做出那些侵犯隐私的规定,那恰恰是在源头上对女性不尊重。当然,相关规定,有可能是出于医学保护的需要或考虑,但是这种规定恰恰走向了它的反面。呼吁相关部门对在“源头”上存在性别歧视的政策法规进行清理,不要总是用习惯性思维来解释制度嗜好。
不可否认,眼下性教育普及,试问几人还对“女性周期”难于启齿?人们的焦虑说到底还是对潜规则的焦虑。眼下公务员竞争激烈,体检越细致深入,项目越多,就意味着不确定因素越多。既然如此,有关部门就应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去审慎地修改标准,不能让如此制度癖好再名扬天下。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