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我国多地均存在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母亲要先被强制要求上节育环的情况,昨天,来自河南、北京、深圳等9地的13位女律师联名上书公安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建议尊重女性、尊重公民的自主选择权,不要强制女性上环避孕。(《京华时报》12月6日)
随社会文明和生育观念的转变,以及公民法制意识不断的增强,实行计划生育的难度理应减小。然而,违法超生子女、“两非”选择性生育现象都时有发生。许多地区都因此性别比居高不下。地方人口计生工作压力依然巨大。
正是在两种因素博弈下,某些地方违法超生对象同地方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仍在拉锯,一方通过各种手段躲避处罚,另一方千方百计采取措施严控生育指标。殊不知,法治社会的最终走向是依法行政、以人为本。诚如是,一旦出现强行引产、结扎等案例就极易被媒体和公众曝光。
《》规定,“国家应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各省也相应出台计生条例,明确了生育对象的节育选择权、知情权。据此,法律尊严将得到保护,生育对象合法权益也有了保障。
然而,我们不能把人口计生工作看得太肤浅,太简单,从而忽略了来自管理层面的不同声音。
如果人人守法,生育文明必指日可待。然事实常逆,百姓生育观念仍然会受到经济、教育、习俗、养老等因素的左右。“重男轻女”的思想仍然不少,“有钱就生”的人群也在增加,“越穷越生”的落后思维依旧残余,这导致人口质量提高、性别比例协调的压力依然有增未减。
即便有地方开始有条件放宽“二胎”生育试点,以适应消解人口老龄化之困。但总体而言,计划生育国策尚未全面松绑,至少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心还放在“控制计划内出生率和性别比”上。由此,各地诸如“计划生育没有松,基本国策不能空”之类的宣传口号随处可见。
继之而来的就是工作方法和具体落实问题。发达地区居民由于观念解放和经济压力双重导向,许多家庭不愿意生“二孩”。相反,越往下到了县(市、区)乡层级,计划生育金箍却从未松动。不论是新人还是老人,宣传和使用的都是“老政策”、“老办法”。譬如,“上户必须上环”、“生产就地结扎”等老办法依然流行,也依然管用。
对于基层计生系统干部,谈到政策问题往往讳莫如深。但不得不承认这样的事实,即便将这些土办法当做实用主义来批判和制止,也不能在顷刻间将法治思想发扬光大并流行开来。盖因法治有法治的光辉,基层有基层的难处。计划生育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一票否决”。一旦地方计划生育“进笼子”,就很有可能造成领导干部不能提拔、评先争优不予考虑,正所谓一年辛苦抓发展,“一票否决”能违反?纵使再亲民的地方官员,也逃不出这个圈子;即便自己不争虚名,也要为手下的党员干部考虑“切身利益”。计生工作人性化虽关乎广大生育对象的民生和私权,但同时也牵绊着无数基层干部的身家和根本。
当实用主义面临法治炮火的时候,是退让还是据守?还须回头看看那柄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相对于这把剑而言,冒险才是上策。所以,地方管理者纵然肯依法办事、尊重民意,也不得不在权衡利弊之后,选择冒着侵权违法的风险往前冲锋。有时候,我们不得不佩服基层干部无所不能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因为,大多老百姓都能从感情上、事实上接受结扎、上环等节育术,继而使得地方政府有了“按既定方案办”的底气和本钱。至此,法治的推而广之实难一蹴而就的。仍需一个较长的过程。
无论是实用主义踩到了法律红线,还是依法维护生育对象基本权益势在必行,总之一点,旁观者不能独站在自己的利益层面,盲人摸象般片面地看问题。朝着哪一方“打板子”都不明智。毕竟,生育文明不是地方官员和基层干部所能力挽和扭转。需要国家的利益引导机制发挥效用,需要上级绩效考核制度人性化处理,同时还需要与时俱进研究生育对象的人员和思想结构,不失时机的推动计生服务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既使生育户自觉节育、优生优育,又使地方政府转变观念、化管理为服务、变治理为合作,最终走向人口环境素质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万事总有因果。当实用主义遇上法治思想,考验着众人的智慧和担当。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