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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应:法院“受理不审”如此违法是哪般?

2013-07-24 12:46  本站原创
    2003年3月,河北省保定市市民陈小东因自己一处商业门面房被强拆,愤而状告保定市政府。同年4月,他兴奋地拿到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当时以为自己的案子会很快进入法律程序的他,没想到自己走上了一条长达10年的漫漫上访路。(7月23日 中国青年报)

    时间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也足可以让一个部门成为万夫所指的丑恶化身。“保定市民告政府立案十年未开庭”这不得不承认,当前,我国的司法公正还存在诸如此类的众多问题。尽管在随着社会的进步,各项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但从此次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十年却未开庭的行政诉讼案子看出,这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公正性并未体现出其公正、独立的一面!

    众所周知,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然而,在十年前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当地最有资格最有义务作出公正裁判的审判机关,却因某些外力因素而不执行法律。如此知法违法的作为,想要“不为人知”都难了!但让人质疑的是,既然已立案受理却为何迟迟不审呢?这法院“受理不审”如此违法又是为哪般呢?

    正如马怀德教授所说“司法机关应该自动运转,碰到案件就应该受理,受理了就应该审理,审理就应当判决”。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陈氏一案后却屡不开庭审判,还一拖延就是十年,这不仅没有一点道理,更是严重的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如此说来,这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愿担负着违法违规的风险也不开庭的背后藏着的就不仅是被告与保定市人民政府有“一定的关系”这么简单了!那么,这“一定关系”中还包括些什么呢?才会让一个司法机关能“冒司法界之大不为”而为之呢!

    其实,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不开庭不外乎存在以下的几种情况:一是拆迁方是在打着市政建设的愰子进行商业活动,而这商业活动与当地政府存在经济利益往来。二是当地政府权势部门或“一把手”的权势干预。因为存在经济利益,所以就会出现官商“勾肩搭背”的权钱交易。三是省高院开出措辞严厉的转办函或电话询问只是应付“上访户”陈氏的一个“手段”,其监督指导职责也是流于形式。当然这也不排除省高院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官相护的可能性,才会让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这样做得到上级的许可“没事”,从而让此此案成为一拖就是十年的“离谱的拖延”!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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