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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君子协议”不如书面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2013-10-29 23:03  川北在线
    在民间,人们把口头约定称之为“君子协议”。这对于那些诚实守信者来说,吐一口唾沫就是一颗钉,啥事都不会耍赖。但是,也有不少违反君子协议的“小人”。而且,往往因为这些不遵守“君子协议”的“小人”,让好心人大伤脑筋和感情。有时甚至还要遭受经济损失。

    据四川日报网2013年10月28日报道,10月28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公开审理了一桩发生在亲叔侄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依靠电话录音等证据,叔叔刘先生最终打赢了官司,讨回36万余元欠款。51名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作为亲叔侄关系,人们大多都是不愿意到法院对簿公堂的。因为,一上法庭说事,那性质就变了味,就会使相互彼此的感情受伤,而不仅仅是用法律手段讨回经济损失和公道的问题。

    然而,如果真正遇到数额较大的经济纠纷,如果仅有口头“君子协议”,而对方不予认可欠账的事实,那就麻烦了。因为自古以来就有“话为空,笔为重。”意思是,口头约定,一旦遇到蛮不讲理和不守信用的人,口头约定就不具有严格的约束力。如果双方形成了书面约定和协议合同文本,并经过签字画押,那就是任何一方反悔都无济于事。因为事实已经成立。耍赖,就是违法行为。

    不过,在现实当中,人们或许可以不相信别人,而对于自己一家人的亲侄子来说,不可能不相信,也割舍不下之间的业已存在的亲情关系。所以,人们习惯于口头约定的“君子协议”。但又往往事与愿违,让人们不得不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和经济利益。在本案中,如果刘先生没有那个手机通话录音为证,恐怕他的36万元就很难依法讨回公道。

    《韩非子·解老》中曰:“人有欲则计会乱,计会乱而有欲甚,有欲甚则邪心胜,邪心胜则事经绝,事经绝则祸难生。”意思是,人有了贪欲,计划就会出现错乱;计划错乱,贪欲就会更加严重;贪欲严重,邪心就会占上风,邪心占了上风,办事就会失去原则;办事失去原则,祸患就会产生。《孟子·公孙丑上》中曰:“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意思是,没有同情心,不能算人;没有羞耻心,不能算人;没有谦让心,不能算人;没有是非心,不能算人。如果一个人连这些道德的位置都摆不正,也无法在社会上生存下去。《论语·季氏》中曰:“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意思是,见到善良的,努力追求,唯恐赶不上;见到邪恶的,尽力避开,就像怕将手伸到开水里似的。《论语·里仁》中曰:“德不孤,必有邻。”意思是说,有道德的人不会孤独,必然有与他结交的人。宋人邢昺《论语·疏》说:“有德则人所慕仰,居不顾特,必有相求与之为邻也。”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社会生活中,有些人为了个人私利,竟然可以摈弃亲情与友情,竟然可以为辈所有的道德和良心于不顾。因此,我们面对这样的人,就不能毫无原则的忍气吞声,更不能放弃自己维权的权利,而应当义无返顾地选择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只有这样,才能使那些据不遵守社会道德和法律的人,受到法律的惩罚;只有这样,才能使那些失去诚实守信原则的人受到法制教育,使那些人敬畏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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