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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中一剑:引入社会测评,让干部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2013-11-25 12:09  川北在线
    一直以来,成都市纪委将群众评价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检测站”,将群众参与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驱动器”,积极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调查体系,开展第三方社会测评,搭建政民互动的沟通平台。与此同时,注重问题整改情况,严格奖惩逗硬。(11月25日《成都晚报》

    干部干的怎么样,社会来测评。而且,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低的党政主要领导还要被上级纪委书记约谈,群众的意见有了用处,老百姓的看法有了地方,成都市的这一举措不能不让人称赞。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调查体系的同时,成都市更加注重问题整改情况,严格奖惩逗硬。据了解,成都将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社会评价排名靠后的9个区(市)县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由市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帮助分析原因,提出8个方面共33条整改意见。

    干部工作社会评价作为强化结果监督和群众监督、直接反馈各方对干部工作运行决策效果的一种有效形式,彰显的是组织工作的根本价值取向,体现了组织工作让全党满意和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有机统一。建立干部工作社会评价机制,把干部工作评价的“尺子”交给群众,让群众获知干部工作信息,评价工作优劣得失,反映对干部工作的意见想法,扩大了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渠道和途径,保障和落实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了干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干部工作更好地在阳光下运行。

    同时,开展第三方社会测评,也搭建了政民互动的沟通平台。让群众成为干部政绩的评判者和干部去留升迁的决定者。在逐渐成型的社会评价体系中,百姓成为官员政绩和德行的评判者,更多官员开始把眼睛向下,更多的部门开始把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参与者,也是反腐倡廉工作成效最权威的评判者。一个地方政治生态怎么样?干部廉不廉洁?群众感受最深,他们最有发言权。以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是体制内的检查考核,主要是以上级考核下级为主,考核评价不够全面和客观。 

    引入社会评价后将实现检查考核由体制内封闭运行向接受群众评判、由上级单向考核下级向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调查、由考核结果定性评价向量化分析的转变,改变以往检查考核“自说自话,自卖自夸”,考核结果“干与不干差别不大,干好干坏基本一样”的状况,形成“廉洁不廉洁,群众来评价”的新机制。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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