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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中一剑:“334”工作法,为干部驻村提供制度保障

2013-11-30 22:57  川北在线
     “原来隔三岔五就停水,现在终于好了,这要感谢驻村干部。”11月24日,谈起近期使用自来水的情况,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江湾村村民王平等人难掩兴奋。(11月30日《四川日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今年,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办事处开展驻村工作试点,实施“334”惠民工作法,“3”即驻村方法、时间、方向“三个明确”;“3”即驻村要开展四必访、民情夜话、党群面对面“三种工作方式”;“4”即驻村全程公示、周期倒排、警示纠错、量化考核“四个要求”。驻村工作开展半年多来,83名驻村干部已走访群众968户,解决各种困难100多件,带动乡村旅游、蔬菜、桂圆等产业增收150万元。

    开展干部下乡驻村活动,就是要让各级干部主动深入基层,体民情、察民意,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之间搭起沟通的桥梁;就是要引导各级各部门通过调查研究确定抓什么、怎么抓、抓到什么程度、抓出什么效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为群众排忧解难之风,真正对群众负责,为群众办事,让群众满意。 

    当然,干部下乡驻村,还必须防止把下访调研帮扶搞成为“秀官场”,前呼后拥、众星捧月、浩浩荡荡、轰轰烈烈,警车开道,层层陪同,对等接待,与“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严重脱节。

    因此,要确保干部下乡驻村不流于形式,很重要一点是要有制度上的保障,要严格追究责任,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的“走读干部”;同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每户的实际情况,拿出科学有效、标本兼治的方法措施,切实把群众有疑问的惠农政策解答实在;建立“部门长期包联、干部定期驻村”的长效机制,真抓实干,关注民生、解决民忧、化解民怨,让他们看到领导干部切实在解决群众困难,为群众操真心、办实事、谋福祉,增进与人民群众的鱼水深情和血肉联系,真正做群众“贴心人”。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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