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委日前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市委常委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和监管强化制度监管,要求集体民主决策。(扬子晚报网 12月16日)
这份意见明确界定了八个方面的事项范围需经南京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对南京市委常委会的决策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意见》规定除遇到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议。另外《意见》还指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严格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等等。
俗话说“过犹不及”。在当前全国上下要求建设透明型政府之时,南京市政府能够准确把握中央精神,保持清醒的准确理解民主的“真民主”,是值得各级地方政府学习和反思的。相比于之前云南某地“三公经费”预算为零的作秀式“假落实”,南京市此举用行动为地方政府做出了榜样。
我们提倡提高政府透明度,提倡政务公开,但如何将民主透明落到实处,如何避免民主透明成为作秀的口号,是值得地方政府思索,值得上级监察机关考虑的。
此次南京市出台的《意见》,给各级地方政府都提了个醒。在当前全国热烈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时,实事求是的结合地方实情,切实制定好符合地方情况的政策法规“真落实”才是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在工作中当注意的。符合实际,才能事半功倍,贪功冒进,只能事倍功半。求真务实,端正思想,坚持“真民主”,才能避免“假落实”,才能真正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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