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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定尘埃:做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要“有原则”

2013-12-18 18:54  川北在线
    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17日上午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接见了受表彰人员和与会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参加接见。李克强在会上对公务员提出了四点希望。(中国政府网  2013-12-17)

    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作为一名公务员,需要坚持人民至上,忠于职守,把人民群众的事情放在第一位。人民的满意是公务员的最高荣誉。要成为让群众满意的公务员,这就需要公务员们坚持四项原则。

    一敢于创新。想成为一名让群众满意的公务员,就要有敢于创新的勇气。国家正处于经济稳中向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公务员站在时代的前列,作为改革的先行者,公务员在改革面前必然得更有远见。可是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它必然会触犯到小部分人的利益。这就需要我们的公务员从大局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承担起一名群众满意公务员的责任。

    二践行法治。在改革的大背景下,法治改革也是势在必行。作为一名公务员,要率先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履职行为,身体力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公务员作为政府的发言人,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受到群众的关注。

    三勤政爱民。公务员作为人民的公仆,在践行群众路线时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忠于职守,尽心竭力。要把群众的大小事放在心上,要把让人民满意的标准高悬头上,用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群众服务,打造出一批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四清正廉洁。要想获得群众的信赖,就必须清正廉洁,不廉者,政令难行。这就需要我们公务员认真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勤俭节约。在目前的社会报道中出现了很多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的案例,这些都无时无刻提醒着公务员们应当做一名让群众满意的公务员,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李克强总理向公务员提出的这四点要求,让公务员们对自身素质的提高有了明确的要求,让公务员们在岗位上指明了方向,也将培养出更多让群众满意的公务员。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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