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中要求,从2013年起,四川省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每年都要拿出一定数量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事项,实行有公众参与的开放式决策。它有望打破以往政府闭门决策的惯例。“过去讲政府信息公开,强调更多的是公开结果,对开头和过程没有具体的要求。”
推行“开放式决策”是新一届政府落实十八大精神,推进决策民主和政府工作透明化的重要举措,根本目的是在行政决策中体现民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的决策更加符合民意。
开放式决策的目的就是让公民积极、广泛、深入地参与到政府决策过程中,通过论辩去伪存真,形成操作性较强的各项建议,通过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的合力,使政府决策少走弯路,并减小其在实践中的阻力,降低施政成本。因此,开放式决策能够有效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切实提升政府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开放,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和政治参与权,增强了公民对自身尊严和价值的认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体现。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也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开放,在尊重民意、集中民智中提升了公民的社会地位,也提升了公民对政府的忠诚和热爱。开放,把权力机关的运作置于“阳光之下”,提醒执政者和普通公民,不要忘记各自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开放式决策”真正“让民意领跑政府”,把民意表达这一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变成政府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将“自上而下”的精神贯彻与“自下而上”的民情诉求相结合,这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增强政治生活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的重要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