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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心双木:政务公开,展望阳光透明之路

2014-02-25 12:39  川北在线
    25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发布了《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对55家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以及49家较大市政府的信息公开程度进行评估(2月25日中国经济网)。测评指标总分100分,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的实施情况、工作信息、规范性文件等。其中,55家国务院部门仅一成及格,31家市级政府中也仅7家在及格线以上。从评估结果来看,虽然2013年国家继续加大公开力度、提升政府透明度,但主动公开仍不理想,依申请公开有待规范。

    政府信息公开化、规范化,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并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公民个人相比于政府,属于较弱势的一方,无法主动掌握政府相关信息。政府主动将信息公开,既能让民众真正有效地利用政府掌握的信息资源,对现行的相关制度和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促进政府民主制度和行为的改进;也能让政府通过信息的发布对公众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引导,消除不实的传言,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自上而下掀起了加强党风建设、提高队伍纯洁度的浪潮,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魄力反贪反腐,而“阳光”就是最好的消毒剂。政府信息的公开化和规范化,使整个行政系统的运行透明公开。将政府的决策和执行毫无保留的展示在公众面前,破除了权利运行的隐蔽性,斩断了钱权交易的链条,破坏了交易背后的利益共谋渠道,让腐败原形毕露无力寻租。信息公开规范化有利于预防权利滥用和钱权腐败,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打好前站、添加助力。

    然而,在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执行信息公开的具体过程中,主动公开工作还远远没有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能满足公众获取信息的基本需要,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对信息公开的还处于政策要求层面,公开程度不高、随意性大且缺乏连续性,纯粹只是走形式。在信息公开时,没有考虑民众的信息权利需求,信息发布多以行政权利为主导,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公开了难以查找,将广大人民群众变成政务信息公开的被动接受者。部分地方公开的政务信息大多仅限于办事制度或众所周知的价值小、实用性不强的信息。而对一些深度信息、数据和资源或是公众特别关注的情况,百姓往往不知道向哪个单位申请获取。即便知道,也存在保密审查的程序繁冗、相关单位处理申请不规范、扩大保密程度推卸责任的问题。各地方、部门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标准迥异,使本应公开的信息,被各种杂七杂八的原因藏在了平台之后。

    为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提高行业透明度,隔靴搔痒的表面文章万不能再做,而是要真正形成以民为主的服务意识,设身处地的为民众设计相关流程:提供更加规范的政府信息目录,集中发布政府信息,方便群众全面搜索;加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扩大信息公开的领域与范围,让民众对事关切身利益的信息了然于心;重视民众信息获取的便捷性,更加人性化设计获取渠道,让民众能在方便的查询信息并及时处理问题。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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