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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教育方式要不得

2016-04-25 21:09  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恐吓教育方式要不得
 
  4月18日上午,南京市高淳区泮池公园内,一个妈妈将6岁的女儿丢下湖,幸好被晨练的群众当即救起.视频显示,愤怒的群众围住这个妈妈,现场谴责声不断.
 
  出警的民警方红兵表示这种事的确很少见,在派出所后问了那个妈妈,为什么要这么做?“她看起来很羞愧,表示不应当,自己当时是情绪失控.另一方面,又表示自己也是对孩子教育无能为力.事情的起因是女儿多次不肯上学.”考虑到她的出发点是教育孩子,但是方法过激,虽然是浅湖,也已涉嫌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危害到未成年人的安全,所以民警对其进行了教育劝诫,并表示后续还会对其家庭状况予以关注.
 
  据民警介绍,调查过程中孩子没什么异常,只是表情有点呆呆的,但妈妈的情绪接近崩溃,从现场到被带到派出所一直在哭.之后派出所在调查了该家庭的情况过后,对妈妈采取了劝诫的处理方法,希望在不施加过多外部压力的情况下,母女俩能够自己调节好.
 
  虽然这只是个案,但是这位妈妈过激的“教育”行已经脱离了教育的范畴.以恐吓等方式迫使孩子听话的行为,并不能称之为教育.孩子正处在学习的阶段,家长没耐心的、暴力的行为很有可能会影响孩子,之后,当孩子在与别人相处的过程中也遇到无法说服对方的情况时,很有可能会失去耐心,像家长一样,用过激的行为去解决问题.要想弥补孩子内心的创伤,还需要社会、学校的更多疏导.在家庭教育上,家长必须换一种教育方式,改善与孩子之间的家庭关系.
 
  而另一方面,这位妈妈的行为涉嫌变相家暴.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开始实施.家长必须知道,自己“教育”行为的危险性,以及会对孩子身心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孩子在遭受严重家暴行为时,可以依法向所在学校、村委会、街道、父母所在单位反映情况,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通过法律途径对施暴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果这位妈妈因为自己行为的过分任性和疏忽大意,导致孩子有生命危险,她将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广大望子成龙的父母们也要多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同时注意调节自身情绪,为下一代创造一个更好的成长坏境.(张飞)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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