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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整治被人扔石块是法治之痛

2016-07-23 11:28  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交通整治被人扔石块是法治之痛
 
  广州海珠警方当日通报:7月22日20时20分许,广州海珠警方接“110”警情,称在东晓南路段有人员聚集,堵塞交通。接报后,海珠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派员到场,迅速疏散围观群众,采取果断措施恢复现场交通及治安秩序。至7月23日零时,警方已依法将15名参与聚众滋事人员带回公安机关协助调查。(7月23日澎湃网)
 
  海珠警方的一次交通整治行动招来数百人围观,甚至有围观人员向执法人员投掷石块、矿泉水瓶等。从表上看是部分人员因不满违法车辆被依法查扣而发泄不满,而就其实质来说,该事件就是法制意识缺乏的典型表现。虽然警方已依法将15名参与聚众滋事人员带回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但作为交通整治部门而言也应从该事件中悟出一点道道。
 
  为进一步巩固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改装(拼装、报废)车“五类车”的治理成效,创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广州警方早在2015年4月就部署安排“红棉剑锋”“五类车”专项治理行动。众所周知这“五类车”基本上无牌无证、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事故损害赔偿难以得到保障,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因此,可以说对“五类车”的治理不仅是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也是依法开展交通治理的体现。既然是一项交通民心工程,一项为民利民的整治行动,为何会受到被扔石块和矿泉水瓶的“待遇”呢,笔者认为,这还需从“整治”二字说起,交通整治,不仅应从法的角度严格依法“整”,更应从人的角度创新探索“治”。
 
  事实上,不管是怎样的交通整治行动,多是从治标的角度出发,试图通过整治达到阶段性要求,整治的效果、巩固情况咋样,确实无从知晓,换句话说远达不到常态管理,一旦整治风声过去,此前被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又死灰复燃,甚至还有越燃越猛之势。如此反反复复,久而久之,不仅有损整治的严肃,还严重伤害了法律的权威。可以说“整治”并不满足法治精神的要求,而法治就是从日常点滴做起,从常态长效做起。倘若一开始就对这“五类车”说“不”,又怎会有今天的“整治”一说,这种既费法治“马达”又费纳税人“电”的交通整治确实无点赞之处。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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