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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牵老人过马路溺亡纯属意外

2016-08-02 14:15  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女孩牵老人过马路溺亡纯属意外
 
  郭喜林
 
  12岁女孩牵老人过马路不幸溺亡,这事的确令人痛心。但这事绝不是老人故意所为,这事纯属意外。就此来说,只要不是当事老人强迫女孩牵手过马路,她就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当事老人及其家属应当尽其所能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然而,死者家属逼着田仕会老人下跪道歉,这是违法的。而且,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与尊严。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不能因为当事人存在道义上的过错,就用违反法律的方式施以报复和侮辱。
 
  据四川在线8月2日报道,6月23日,达城因暴雨发生内涝,小慈牵着田仕 会 的 手 涉 水过马路,两人同时 被 路 面 水 流冲倒。田仕会被及时救起,随后离 开 了 事 发 现场。半小时后,积水退去,小慈被发现时已不幸溺亡。死者家属认为,田仕会被救起后应该告知小慈也被冲走的情况,并认为小慈的死亡与田仕会有一定的关系。在死者家属前后三次找上门后,田仕会于7月30日向对方下跪道歉,但对方认为其道歉的诚意不足,没能达到预期,目前仍未谅解田仕会。
 
  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时被冲走,被救老人故意隐瞒了牵手自己过马路女孩被冲走的信息,这是不道德的行为,不能为了避免承担责任而隐瞒真相。就此来说,被12岁女孩小慈牵手过马路的田仕会老人的确存在着不仁义和不道德的行为;就此来说,死者家属提出适当的经济补偿要求也是毫不过分的。因为,孩子的死与田仕会老人的确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事情到了这一步,只有双方相互理解与信任,才能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如果双方为了面子争吵不休是毫无意义的。而且,即便是下跪道歉,也只能加重双方的矛盾与隔阂,无助于问题的正确解决。
 
  平心而论,12岁女孩自愿牵手老人过马路,是一种品德高尚的行为。说明她是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雷锋同志学习,说明她从小懂得尊老敬老,说明她的心地善良。然而,既然是过马路溺亡,那就说明女孩的死与天灾更有直接关系。而恰恰是因为天灾,所以女孩小慈是无法抗拒的。所以,对于她的溺亡当地政府应该将其列入见义勇为模范人物予以嘉奖。而不仅仅是让双方当事人争吵不休。而且,当地民政和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帮扶基金的常态化管理,绝不应该让12岁女孩的家人流血又流泪。
 
  所以,此事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女孩牵手过马路的老人田仕会和当地见义勇为基金组织积极伸出援助之手。只有共同携起手来,才能使死者家属得到社会的公认与尊重;只有让见义勇为的12岁女孩的见义勇为行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死者家属才能在精神方面得到抚慰。他们也才能从失去孩子的悲痛中逐步地解脱出来,不再耿耿于怀地逼着田仕会老人下跪道歉。
 
  也就是说,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大力倡导助人为乐的社会新风尚;也就是说,面对这样的事情,政府职能部门不能装聋作哑,看似属于田仕会老人与死者家属之间的事情,实际上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12岁女孩助人为乐被洪水冲走溺亡,她死得其所,而且,她的死重于泰山。正是由于她的见义勇为行动,让田仕会老人获得了第二次生命。而且,田仕会老人受到12岁女孩小慈的尊敬,是田仕会老人老来受尊敬的精神特权。如果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能从全局利益出发,正确看待这件事情,并给予正确引导和处理,死者家属就不会继续斤斤计较让田仕会老人下跪道歉。因为人死不能复活,只有让生者心情愉快,才能让死者的灵魂得到安宁。死者既然愿意帮助老人过马路,就说明孩子绝不是为了想获得什么好处才去帮助田仕会老人的。应该说,无私奉献地帮助田仕会老人过马路,才是12岁女孩小慈的初心;应该说,一个12岁女孩能有这样不俗的表现,是因为父母和爷爷奶奶教育培养的好。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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