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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陵园跳广场舞 大妈的感受需要关注

2017-11-30 10:57  川北在线
  本月13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通知,要求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但是,武汉市施洋烈士陵园内,依然聚集了几个广场舞群,共有40多人。多位市民表示,没听说过体育总局的“禁舞令”。园区工作人员称,群众有锻炼的需求,也不好强行驱赶。(11月29日《北京晨报》)
 
  国家体育总局“禁舞令”的余温还未褪去,大妈们又在烈士陵园里面翩翩起舞,这无疑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关注。有人嗤之以鼻,认为烈士陵园是庄严肃穆的地方,整得像赶大集一样热闹怎么可以?这样不仅滋扰了烈士们的安息,某种程度上也亵渎了烈士陵园所寄寓的神圣;有人强调社会规则的重要性,认为既然有相应的规则,就应该不折不扣的遵守;有人甚至上升到意识形态层面……
 
  其实,问题没有那么复杂,总结起来只有一点,那就是任何个人行为必须建立在社会秩序之上,也必须被纳入社会文明的轨道,而不能信马由缰、过于任性。广场舞作为一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对于丰富中老年人业余生活具有重要作用。此前,由于没有明确的规范,没有权利边界,广场舞大妈与其他市民之间的利益没有得到有效平衡,进而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但是,现在既然有了规则,无论是谁,都应该严格遵守。
 
  不可否认,随着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群众对文化、健身、娱乐等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大、越来越迫切。而广场舞的兴起,就是老人健身需求的外在体现。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城市规划片面追求直观经济效益,忽视了公众对公共活动空间的需求,场地紧张的情况越来越显得突出。正如新闻事件中正在跳舞的郭女士所说,虽然知道“禁舞令”,但因为来公园跳舞的市民实在太多,他们也只能见缝插针,所以选在苏联空军烈士墓前的空地跳舞。
 
  对广场舞进行规范既有必要性,也有紧迫性,这是社会公共服务管理的现实需要。但是,广场舞最大的困境,不在于舞,而在于这种舞对于广场一类较大场地的需求。社会刚需巨大,现实又无法满足,自然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且往往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因此,在看到大妈们对“禁舞令”置若罔闻的同时,要多的是要考虑她们的感受。这就需要社会在城市空间的规划分布上,不断拓展公共空间,完善好公共文化设施,不断丰富老百姓文化活动的形式和途径,提供更好基础保障。这才是一种更负责任的公共讨论。
 
  “禁舞令”虽然迈出了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重要一步,但是要真正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除了该堵的地方要堵,同时也要提供疏导渠道。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众健身场所缺乏的问题,“禁舞令”也就不可能被大妈们广泛认同。丁恒情
[责任编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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