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雨(化名)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储蓄用户,从12月1日晚上10点55分开始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凌晨,她陆续收到了农行发来的20几条短信。田雨说,短信提示卡里的钱,一笔一笔被支出,最后显示余额剩8块5毛5(12月13日中国日报网)。
在信息化日益盛行的社会发展中,不管用什么样的方式处理公民的存款信息,银行都必须 保证储户的资金安全。如果不属于储户银行卡账户自己泄密,银行就不能摆脱自己的责任。2万元对于储户来说不是小事,不知道得用多少心血与汗水才能挣来这些钱。但是,令公众遗憾的是,黑龙江田雨女士的2万元血汗钱却在越南被人盗刷之后不翼而飞了。银行一个简单的回复,就想彻底摆脱自己的信誉和安全责任,这真的令人费解。如果储户的存款发生了被盗刷现象,银行竟然不承担任何责任,银行的信誉和安全保证又怎么来体现?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首先金融部门必须带头遵纪守法,并依法维护银行对于公众的信誉 。如果银行说,钱不能放在银行,放在银行也不安全,还会有人把钱存到银行吗?银行还有法做生意吗?如果银行卡被盗刷的储户不是中国公民,而是外国寄居在中国的友人,银行也打算以这样的方式推脱责任吗?大概不会如此不负责任吧?
古人曰:“无德不商。”作为国有银行,不能在经营中失去诚实守信。如果银行言而无信,广大储户就会用实际行动把钱取出来放到自己家里,而不敢继续存在银行。如果银行的服务失去人民性,整个信誉体系就会崩溃。那样,不负责任的银行领导就会依法受到责任追究。因此,当储户的银行卡被盗刷之后,银行应当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储户的投诉请求,而不应该首先选择推脱银行的责任与义务。
如果储户的银行卡被盗之后都得储户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请问银行对于储户的资金安全又怎么能依法得到保护?既然田雨女士的银行卡在被盗刷中出现了异常情况,自动取款机不应该取出零钱。为什么银行的安全自动报警系统没有发挥应有的安全保证作用?可以说,就凭这一点,银行就无法摆脱自己的责任。如果银行的自动报警系统失灵,那将会给广大储户和国家金融安全造成无法估量的巨大损失。可以说,如果银行储蓄存款得不到安全保证,银行的主要领导就是失职和渎职犯罪,就必须依法严惩。而且,相关负责银行资金安全的负责人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也无法逃避法律责任追究。
如果说是银行的安全自动报警系统出了问题,储户银行卡被盗刷就应当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而公安机关接受储户报案,只能在技术和法律方面尽量减轻银行的经济损失,并不能代替银行承担其法律责任。应该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银行卡被盗刷的犯罪经过与银行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银行不能心存侥幸完全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因此,对于田雨女士的银行卡被盗刷的事,公众必将拭目以待,看看黑龙江有关涉事银行能不能依法承担储户资金安全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信誉。(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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