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秦女士在某银行取款22400元,银行却给了秦女士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女士讨要额外的1600元,遭到秦女士拒绝。她认为,在这件事上,她自身并没有过错,而且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在这件事情上她也“离柜概不负责”。(12月16日新华网)
不由想起范伟讲过的一句小品台词:“苍天呀,大地呀,是哪位天使姐姐帮我出了口恶气呀!”
相信,许多人看报道后找到“出恶气”的感觉。网友的这句“干得漂亮,银行不能双重标准,说了‘概不负责’,凭什么问人要钱”,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部分人的态度。
可是,尽管我们这些储户看似出了口恶气,也好似以牙还牙了。但对不起,只要“离柜概不负责”还在,天下储户就别想赢了银行,注定永远是输家。
“离柜概不负责”,十足的霸王条款一条,沾满“利己主义”色彩。是啊,只要储户取少时,银行就可以亮出“概不负责”,让你哑巴吃黄连有苦也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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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说,银行也有出错的时候,他们可以这样对储户,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这样对他们。别说法律不允许,就是姑且可以如此,但要清楚银行出错的机率永远大大小于储户出错机率,理由很简单:一有专业人员,二有专业工具。经过专业人员的数来数去,验钞机的测来测去,岂问出错的机率能有多大?
倒是储户们,一来不会带着验钞机去取钱,这也意味着少了测来测去,二来出于对银行专业人员的信任,往往也不会数来数去。两相对照,谁更可能出错也就一目了然。
再说出错后的应对,以银行的名义追讨个人与以个人的名义追讨银行,根本就无对等可言。银行聘请有律师,预算有专门的追讨资金,拥有广泛的社交资源,起诉秒秒就可以进行。个人呢?考虑时间、成本问题,因为担心胜算怕折腾,大多数人则会选择忍气吞声。
对于银行是否有权声明“出柜概不负责”,至少从专业律师和法律专家的说辞看,“鲜明度”还很不够,顶多也就是“不符合相关法规”。而对于秦女士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返还钱款的行为,则明确介定,是实实在在的“不当得利”,属于违法行为。有什么对等可言,明显的就是“不平等条约”嘛。
一条明显霸气十足的声明为何一直存在,试问还要存在多少年?甚是值得追问和思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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