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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高空抛物 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2019-12-11 11:21  川北在线
  杜绝高空抛物,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11月14日, 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认定,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近日,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该案对于防范此类事件发生,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要杜绝高空坠物这一严重危害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除了国家相关法律的约束外,更要靠每个公民的自觉配合。一方面居住在高层的居民不要随便丢弃垃圾杂物,另一方面市民在出行时也要提高警惕,远离工地等事故易发区。
 
  其次,要让物业管理成为预防监测的“敲门砖”。物业是管理小区各项事务、对接业主的首要联系人,同时也肩负着维护小区卫生安全和正常运营的任务。物业为小区装防高空抛物摄像头也是一个预防的有效措施,广大业主们认为能锁定高空抛物责任人的高清摄像头,可最大限度发挥震慑作用,值得推广。
 
  最后,还需基层成为引导宣传的“大喇叭”。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着保护和改善本区域的环境,保障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护群众的权利和利益的作用。居委会可以通过举办一些讲座来宣传提倡大家不要高空抛物,可以请相关法律人士通过一些典型案例,来传播相关法律知识和问题出现后的后果,警戒大家不要铤而走险,保护好大家头顶上的“公共安全”。文:滕欢
[责任编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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