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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引发山火 道德和常识何在?

2019-12-25 11:21  川北在线
  广州日报12月9日消息,6日,河源市连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快速出击,成功破获事发在该县高莞镇西南村的“12⋅5”森林火灾案,犯罪嫌疑人周甲、余某权、周某力等3人被刑事拘留。2月5日下午,连平县忠信森林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该县高莞镇西南村大窝肚山场发生山火。随后,连平县森林公安分局组织精干警力,兵分两路,深入山火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和向周边群众摸排调查。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和反复的现场勘察、痕迹比对,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周甲、周某力、余某权、周乙4人分别单独指认现场,确认起火点在周甲、周某力、余某权3人吸烟丢弃烟头的范围内,锁定了引发该宗森林火灾的犯罪嫌疑人周甲、余某权、周某力。
 
  森林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而众所周知,森林资源最害怕的便是“火”,在我国所有的森林和林场,都表明有类似“请勿吸烟,以防森林山火”的字样来提醒经过的人们和游客不要在森林或者林场点燃明火,否则很容易引起森林山火,这样的后果是无法预计的,不仅会破坏我国重要的、珍贵的森林资源,还会对附近居民和相关的自然资源、动植物多样性造成不可挽回的恶劣后果。不再森林或林场中点燃明火,也应是所有公民应该了解和遵守的共识和常识,遵守森林和林场的官方提示也是所有公民应该维护的道德,要知道,进入森立之后你的每一个微小的动作都有可能守护一片森林或是毁掉一片森林。
 
  而如今,出现这样的恶果,所有的起因都是源于三名犯罪嫌疑极为不正当的行为,不仅在林场中违禁,而且更可恶的是竟然随意丢弃烟头,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这样的行为,是全社会都应该严厉抵制的,公民应该遵守道德和规范,自觉维护森林的美丽完整性。政府也要加强监管,严令禁止、预防和查处在林场点燃明火的现象,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王淳梓)
[责任编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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