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来源:达州政府网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明确将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的基本原则,从6月1日起,在全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规范建立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办法》界定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明确了对购买程序、预算管理以及保障与监督的要求,解决了“谁来买”、“向谁买”、“买什么”等关键问题。
谁来买?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根据《实施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向谁买?
社会组织、企业、机构
《实施办法》明确,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按照国务院规定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此外,承接主体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而符合以上条件的事业单位也可以作为承接主体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
[责任编辑:晓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