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出台楼市新政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来源:达州政府网
●凡在达州市主城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房,签订了正式网签合同并办理预告登记的,每套住房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业主80元/平方米的补助。同时,享受住房补贴的商品住房自签订网签合同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期间不得对外转让。
为贯彻落实国家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房地产宏观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日前,我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就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住房金融服务、税费政策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
公积金购房取消贷款 限额
根据《意见》,我市将鼓励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市民购买普通商品房、二手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并能提供足额贷款抵押担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贷款 限额的限制。同时,延长贷款期限。凡临近退休、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0年。
积极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允许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装修自住住房,用于旧房安装电梯,困难家庭子女当年考取大学缴纳相关费用。开展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异地贷款业务。允许提取、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为子女购买住房。
降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 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 首付款比例为30%。在住房公积金放贷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此外,《意见》还就优化贷款办理程序、支持引导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作了明确。
市民购房享有落户补助等优惠
按照《意见》,目前凡农村居民在市内购房,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可按当地户籍政策在购房所在城镇落户。此外,相较于户籍,更大的优惠在于政府将提供购房补助。
[责任编辑:晓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