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出台办法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来源:达州政府网
近日,我市出台了《达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农林产权交易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所),采取统一交易规则、交易鉴证、服务标准、交易监管、信息平台、诚信建设“六统一”运行管理模式,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产权鉴证、政策咨询、组织交易等服务。交易行为规范要求,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使用的农村产权进入市场交易流转,其交易方式、交易起始(拍)价和保留价等,应当提前30天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示,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农民个人具有所有权的产权进入市场交易流转,按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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