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给力
达商“回家”待遇优厚
达商“回家”,离不开政策的支持。据介绍,我市已出台涉及财税、金融、土地、创新、人才等系列政策,为达商回乡发展创造优良条件。
加大财税引导。市、县财政整合有关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达商回乡发展银行贷款贴息和购置技术设备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超1亿元的项目,由同级财政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对企业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最长期限为2年, 不超过150万;对抱团入驻产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5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同级财政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对企业贷款贴息,抱团入驻项目贴息最长期限为2年, 不超过300万;对进入园区标准厂房购置设备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由同级财政对购置设备贷款贴息30%, 不超过30万元;无银行贷款的项目,同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对新迁入达州或在达州新注册设立且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认定当年,同级财政按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不超过50万元。
加强金融服务。建立由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行业专家组成的综合团队,为达商企业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强化直接融资辅导培育,提高企业利用直接融资的能力,鼓励达商企业上市融资,支持达商企业开展信托、融资租赁、私募债等融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蜀信·税金贷”和“银保宝”等信用融资产品支持达商企业。将达商企业纳入市县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范围,缓释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达商企业的信贷风险,为达商企业创造更宽松的融资环境。
完善用地保障。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达商回乡发展项目,新增用地计划实行市级统筹。对达商回乡发展重大投资项目,积极争取列入省级重大项目匹配用地指标。对达商回乡投资非营利性教育、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和与我市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等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支持科技创新。对新获得中国 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同级财政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四川 产品和四川 商标的,由同级财政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 、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由同级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同级财政奖励30万元;对符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创新项目,在科技应用研发资金方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晓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