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排查方式。排查共分三个层次进行,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县(市、区)工商、质监部门深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市质监部门成立两个督查组对县级排查工作和重点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督查。二是突出重点环节。在生产许可和产品质量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重点检查了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承压罐车、气瓶以及输送管道安全状况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执行等情况。三是强力整改安全隐患。目前,已经对全市2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逐一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依法作出了责令整改、责令停止使用等监察指令,并跟踪督导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