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我市实施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提供,用于解决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今年6月,市教育局对项目资金进行了分配,将项目资金下拨到各县(市、区),市本级学校资金下拨到通川区。全市共下拨项目资金46.7万元(其中,通川区5.45万元、万源市5.20万元、达川区6.60万元、宣汉县10.80万元、开江县3.00万元、大竹县7.55万元、渠县8.10万元),即日起开始发放。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全额发放项目资金,不得有结余。
为确保项目资金向最需要关爱的学生群体发放,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在实施过程中,对办理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作为特例优先发放,同时兼顾提供贫困证明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