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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中心城区即日起禁售禁烧祭祀品

2015-08-24 10:20 达州政府网 A+ A-
    原标题:即日起 中心城区禁售禁烧祭祀品——来源:达州政府网

    为有效防止城区环境污染,21日,市“五治”办发出通知,从即日起至29日中心城区主城区禁止占道销售和焚烧祭祀物品,给广大市民营造整洁有序、安宁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逐步形成文明祭祀新风尚。

 通知指出,近年来,中元节(农历7月15日,俗称“七月半”)期间,市民有焚烧香蜡纸烛等祭祀物品习惯,在城区的各街、路、巷、广场、公园、游园、车站、码头、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单位楼院和凤凰山景区,尤其是沿河两岸,随处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有的还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城区大气受到严重污染,极易引发山林大火,水体受到污染,影响了城市形象。

 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29日,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通过引导规劝、加强监督管理,既尊重民间习俗,又保护城市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心城区占用道路、广场、游园、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一经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将采取强制取缔。

 严禁市民在中心城区东至全星职业技术学校、达渝高速达州站、一品南庭;南至杨柳配套园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好一新机电市场、翠屏山麓;西至达钢西门、达州火车站、火车站货场、临近熙河湾小区的铁路桥、洲一豪庭、烈士陵园;北至肖公庙、凤凰山横山公路等范围的建城区内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漂放河灯。

 通知指出,市民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开展祭祀活动的,可在建成区域以外远离城市进出口道路、居民住宅和林地的空旷区域进行,不得损害农作物及地表植被,待焚烧的祭祀物品灰烬火熄后自觉清除残留物。

 通知强调,环保、公安、城管、林园、水务、交运等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职尽责,主动抓好落实,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加强协调配合,教育引导市民增强环保意识,自觉规范祭祀行为,营造文明祭祀社会氛围,逐步形成文明祭祀新风尚。  
[责任编辑: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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