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彭燕)“新评定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评定的国家休闲农牧业与乡村牧区旅游示范点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全国“百强”旅行社在我盟设分社,年接待游客200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近日,我盟对《促进阿拉善盟旅游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加大了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扶持、奖励范围和力度。此举对蓬勃发展的阿拉善旅游无疑是重大利好,对加快我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做亮“苍天圣地阿拉善”旅游品牌具有积极意义。
据悉,根据新修订的《办法》,我盟除对新评定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新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饭店及农牧家游(点),获得年度“自治区业绩突出旅行社”称号的我盟旅行社,以及对促进我盟旅游业发展贡献卓著的企业、个人进行奖励外,还鼓励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旅游业发展。如,《办法》新增了奖励项目——对自行出资成功举办具有影响力的旅游节会活动的非政府部门或单位,一次性奖励2至5万元。
《办法》还增加了培养和引进旅游人才奖励项目。一是我盟导游员考取高级、中级导游资格,在我盟继续从事导游服务并签订合同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和5000元。全国、全区优秀导游员与我盟旅游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2万元。二是外语导游员与我盟旅游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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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
让“苍天圣地阿拉善”叫好又叫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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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还对“引客到阿拉善”奖励项目作了修订,对游客人数、奖励金额等进行了调整,并新增刺激冬季旅游的有关奖励措施。
盟旅游局局长刘冲霄告诉记者,为鼓励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及农牧区旅游产业化发展,有效开拓客源市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我盟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扩大了奖励范围、提高了奖励幅度,旨在进一步鼓励培养和引进旅游人才,激发旅游企业积极性和参与性,力争将我盟旅游旺季做精淡季做活,增加游客总量,提高旅游经济质效,做大做强“苍天圣地阿拉善”旅游品牌,推动阿拉善向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和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大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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