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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规范城乡低保管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2014-08-13 19:18 广安市民政局 A+ A-

  一是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制定出台《 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明确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对申请家庭100%开展入户调查,并召开评议会,组织居民代表对申请人声明的收入财产状况,入户调查结果等进行评议;县级民政部门在全面审查乡镇、街道上报材料的基础上,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避免出现“关系保”“人情保”。

  二是建立低保经办人员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制定出台《广安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办法》、《广安市城乡居民 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和居(村)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全市共备案2848人,清退1001人。

  三是加强动态管理。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健全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等情况,定期开展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工作,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予以清退,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构建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在全市集中3个月时间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共清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26803人,新增低保对象17552人。

[责任编辑:张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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