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市创建办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的市民文明行为、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有关事宜。
会议对市民文明行为、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的测评内容进行了解读。市民文明行为、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的测评内容分别是公共场所道德和无障碍设施。按照测评标准,公共场所应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应设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各牵头单位对照测评标准,就我市公共场所道德和无障碍设施的现状和工作举措进行了发言。
会议强调,市民文明行为、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是测评的重点和难点。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设立标识、媒体宣传、公益广告、文明劝导、国家公职人员示范带动等多种途径,提醒广大市民规范自己的行为;相关责任单位要全面排查,加强硬件建设,没有无障碍设施的应加快建设、尽早完善,确保各类公共场所和新建住宅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良好;各职能部门要肩负起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管,把创建工作做细、做真、做实,全面提升本单位职工和管理服务对象素质,促使市民素质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