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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减税8506.6万元

2014-09-30 16:56 市国税局 A+ A-

  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全市国税系统1215户试点纳税人直接减税2616万元,抵扣进项税金5890.6万元,合计减税8506.6万元,结构性减税效应已初步显现。

  据分析,全市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增值税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相比,98.4%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不变,直接减税达到2616万元。从行业看,现代服务业减税居首为1220.2万元,交通运输业和电信业减税分别为697.2万元、690.7万元,邮政业减税最少为7.9万元,直接减税惠及各个行业的纳税人。

  同时,“营改增”打通了二、三产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多抵扣进项税金5890.6万元,占减税总额的69.25%。从数据比较看,接受省外应税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新增抵扣税额为3044.4万元,要略高于接受省内应税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新增抵扣税额的2846.2万元。省内、省外的增值税抵扣中,交通运输业的抵扣比重较大,占总额的91.30%。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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